四川省 » 眉山 » 市委书记胡元坤 » 因买房落户眉山市 现可迁回农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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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因买房落户眉山市 现可迁回农材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1-29 16:28 已回复

李书记,你好。
我是2006年由于上大学,户口从眉山永寿镇永洪村迁出。
现在因为买房落户到眉山市。
如何现在想把户口再迁回农村,可以么?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2-12 17:11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3〕60号)再次明确:“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同时根据《眉山市公安局<关于停止办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通知>》(眉公传发〔2013〕72号)规定,现已暂停办理非农业户口转农业户口,包括大中专学生回原籍,因此根据目前的户籍政策,您的户口不能迁回原籍农村。
目前,我国正在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待上级新规定出台后,东坡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东坡区公安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多次拨打您的电话,均无人接听。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028—38119793向东坡区公安分局户籍室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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