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新津县花桥镇宏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汽修工.于2014年2月入职,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8月21日在厂内维修汽车的过程中受伤,右腿两处骨折,当天入院.入院后,公司说让我老婆到医院来护理我,工资照给.由于公司表态不给请护工,无奈之下,只能让有工作的妻子辞职来医院护理我.出院后,妻子工资一直要不到,公司说等到赔偿的时候一起再给.而如今,我们一家五口都没有收入,严重到已经没钱去医院复查,找公司协商赔偿,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让我们正常走法律渠道去告.找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我藏族妻子不认字没法替我到市里,72岁的老父亲因为频繁跑市内如今身体也有些吃不消了,我的腿伤又没有完全康复.书记,请您帮助我们一家五口,如今公司厂房正在对外出租,也在大幅度裁员,公司说不定哪天就黄了,让我们去哪里要钱,一家人的生活怎么样才能继续下去,求求你帮助我们
网友:
你好!新津县人社局获知你反映的问题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你为邛崃羊安镇人,2014年2月入职到我县花桥镇宏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从事板筋工工作;2014年8月21日傍晚,你在公司内部卸货时右腿受伤致骨折,住院42天,期间你的爱人到医院进行护理。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询问当事人和实地调查确定,你为宏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员工,你在公司内部卸货时受伤事宜属工伤事故,宏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应承担你住院期间的全部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你工伤赔付。新津县人社局工作人员向用人单位宏博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宣传了相关政策法规,当事双方同意就工伤赔付事宜进行协商。
下一步,人社局将继续关注双方协商情况,并主持双方协调,引导其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