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新津)单位集体户口,爱人在川外上班(川外户籍),现在小孩马上就要出生了,请问小孩的户口能不能随我落户新津?
网友:
你好!获知你反映的问题后,新津县公安局立即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对你提出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件》、《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24号)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实行新生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今后,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由于你夫妻双方户口均不在我县,所以你小孩的户口不能在我县申报出生登记入户。
2015年1月23日,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出入境管理中队(负责公安户籍办理业务)与你电话联系,就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电话回复,并向你解释了当前新生儿入户的有关政策。对此,你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