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于2014年3月份购买了锦江区俊发星雅俊园的商品房一套,在付完首付款、贷款已经批下来的情况下,开发商拒绝开具首付款发票,称在交房后才给开具。由于我在湖北省宜昌市工作,我的公积金交在湖北省宜昌市,湖北省宜昌市提取公积金要求必须有首付款发票。现公积金无法提取,凑首付还欠了一身债务,如果公积金取不出来,经济压力实在太大,希望领导能帮忙协调此事,万分感谢!!
说明: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集团公司异地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取一次,第二次只能在还全款时提取。本人购房合同将在今年3月份到期,提取公积金时限即将到期,忘领导能尽快协调此事,谢谢!!
附: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集团公积金中心异地购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1)单位开具的公积金缴存、提取证明;
(2)购房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提取职工本人的公积金卡及复印件;
(6)备案证明
网友你好:
经对你反映的情况认真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网民张许佳所购住宅为成都俊发房地产责任公司在锦江区三圣片区开发建设的“俊发.星雅俊园”商品房。
二、调处意见
2015年1月15日下午,我局派员到成都俊发房地产责任公司“俊发.星雅俊园”项目现场协调处理张许佳首付款收据换发票办理公积金问题。“俊发.星雅俊园”项目负责人蒲静表示:由于所售房屋为期房,房屋面积为设计面积,有误差,最终的面积需项目全面竣工后,报相关部门验收后才能确定,因此,成都市所有在售楼盘的首付款开的都是收据,正式发票待产权证办理时,按产权面积核定最终房款后,用收据换取全额房款发票。在成都市公积金中心提取公积金时,购房者仅提供收据原件即可办理;同时,她也表示理解湖北与成都在提取公基金上要求不同,愿意就张许佳这种现实情况向公司汇报,帮助其解决问题。
经公司研究决定,承诺在2015年2月18前到税务局去开具张许佳所购房屋首付款发票。
2015年1月26日14:53分,我局将此调处意见电话告之张许佳,张许佳对此处理意见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