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们好!我家住簇桥,在自己宅基地的自建住房上已经居住了70来年,现在由于主房和附属房,年久失修,大面积漏水,裂缝.经由国家鉴定机构,西南交大鉴定中心,鉴定为D级重度危房.我想咨询,现在可否在原址,原拆原建,不增高不超宽,不成违法建筑,盼回复.谢谢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留言,咨询危房可否在原址重建的问题,经簇锦街道办事处、区国土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宅基地上危房改造前提是该房屋必须拥有合法的《农村宅基地使用证》。其程序为:宅基地户主提出申请,经由组、村、街办审核后报区建设规划部门鉴定,如鉴定确系危房,报区国土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危房实施改造。
鉴于您未能提供房屋地址等详细情况,故建议您能及时告知相关情况,我们将尽快到现场调查了解,并按有关程序给予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