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
冒昧打扰了。
壤塘县公安局长更让及其当副镇长的妻陈女士,在成都郫县绿地国际花都三期2-1-2401的一套89平米的商品房。是由成都鸿信装饰承接装修。我为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李飞。今年7月5日开工,9月5日完工并交付于更让及陈女士。但其故意找了点不是问题的问题,非要叫9月6日为其整修后才看情况付款。但6号为中秋节,小区物业不让装修工人进场。我便通知更让待9号国假结束之日立马安排工人。但其不让,讲必须6号。之后,更让便将门钥匙换了。锁了门回了壤塘县。我方积极配合其,请求他把钥匙留下待先处理好问题。国庆时,他回来就可以直接住新房了。但更让不答应。中间我方多次友好与更让协商请其将钥匙寄回我方公司。更让刚开始答应国庆节再到郫县开门让我方工人处理。我方安排国庆假前安排好工人,并协商好物业。但国庆他没有回来。中间10月11月12月。我们多次打电话。更让一会讲钥匙由他朋友带来成都,一会讲要年底才回来,一会讲元旦就回来。等等,总是一拖再拖。
今到了元旦了。他们没来。打电话也总是不接了,我们发短信请求他们配合装修也不回。但是我们工人不可能因为他的拖欠工程款就不拿工资吧。我们已经等了他们几个月都没有拿到关于他家的一分钱的工程款。
请书记帮助我们农民工。请严肃处理公安局长更让这种拖欠农民工工钱。且欺压百姓的恶劣行为。还民一个公道。
我带十几个农民工跪谢书记为我们做主。
您好!您关于《公安局长更让拖欠农民工工钱》的来信收悉,经过我局与县群工局认真调查核实后现回复如下:
1.更让系壤塘县公安局职工,并非县公安局局长;
2.更让确实在郫县绿地国际花都三期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委托成都鸿信装饰公司装修。装修期限为2个月,即: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2日;
3.经核查,在装修期间更让于2014年6月26日预先交付了1万元订金,装修各个阶段按时如约支付了相应的装修款项,分别为:2014年7月14日,支付2万元作为装修前期材料购置费用;2014年7月30日支付装修中期款17500元;2014年7月14日支付清理装修垃圾清运费436元。最后按照合同在验房合格之后支付尾款2500元(该款未支付),上述各款项更让均能提供发票或者交易凭证;
4.根据调查了解,造成双方矛盾的原因是鸿信装饰公司没有如约于2014年9月2日交房,而且更让在初步验房中发现了该房子装修中存在如下几个问题:1.更让预先支付了水电改修费3200元,但其书房内没有安装电源插座;2.儿童房内两个插座没有通电,形同虚设;3.在安装实木地板前并没有铲平地面,导致客厅实木地板发出“吱吱”响声;4.卫生间吊顶安装没有预留浴霸安装位置,导致浴霸至今闲置在该房;5.厨房内一处插座裸露,没有固定,存在严重的安全消防隐患;6.厨房安装的滑轨门脱落,损坏。
5.对于成都鸿信装饰公司所说更让至今没有缴纳一分钱装修费的问题,根据调查更让仅剩2500的尾款,但其装修合同中已经写明该款项于验房合格后予以支付,不存在您所说一分钱没给。
我们将积极督促更让与您加强沟通交流,尽快解决该纠纷,若达不成一致,建议提请民事诉讼。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