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资中县球溪镇人,家中独女,与现任老公都属于离婚后再婚,且各有一女孩跟随对方由对方抚养,我是球溪镇户口,老公户口在农村,今年6月份向球溪镇计生办申请准予生二胎证明,未给予办理,镇上领导说球溪镇的政策我们这种情况不允许生育二胎,现在小孩出生了,镇上领导说我们可以生二胎,但是没有办理准生证要罚款!就此情况向领导咨询,请问我们这种情况是否会罚款?以什么名义罚款?资中县球溪镇的罚款标准是多少?特此咨询。感谢领导白忙中回答我的问题,祝您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关于“单独二孩”政策问题。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自2014年3月20日正式开始实施。根据当时下发的“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细则:因离婚再婚,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
根据“单独二孩”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细则作了修改,于2014年9月开始执行。根据修改后的细则:因离婚再婚,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的,且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符合“单独二孩”政策的规定。
关于来信人反映情况。
来信人于2014年6月到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申报,根据当时的“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细则规定,不符合“单独二孩”政策,因此未给予办理,同时向来信人做了政策解释。
来信人于2014年12月到我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新生婴儿手续时,计生办行政执法人员向其解释了2014年9月修改后的“单独二孩”政策实施细则,并根据“《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之规定,按照2014年资中县城镇人口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一倍征收,具体征收金额是21114元。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