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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咨询少数名族二胎准生证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2-15 15:05 已回复

我是湖南少数名族嫁到你们黄都乡的老公是汉族的,第一个小孩快4岁了。。以前上户口的 时候计生办的说我 要 等到28岁才 可以生二胎、。但是现在国家政策都 放开了像我娘家那边都 没有时间间隔了。。请问我现在可以申请二胎准生证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达州市达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26 15:30

网民朋友: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地计划生育政策及计划生育工作的关注。
2014年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三)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五)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六)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七)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八)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同时,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4年的间隔时间。
针对你述情况,若你户口未迁入我地,那你就应该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到你户籍所在地办理再生育手续;若你户口已迁入我地,那你就属于“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就不符合我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了,也无法办理再生育手续。
达州市达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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