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记您好!我是渔门镇个体工商户陈良骥,我向您求助,我于1997年承租的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渔门支公司位于渔门镇中心街八号的临街商屋,从事皮鞋生意,已有十余年了。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渔门支公司于2010年5至6月份左右正是城乡综合治理期间将渔门盐业支公司的库房及盐业公司停车院埧,官商勾结起违章搭建成超市,无任何审批手续,超市开业不久,就发生了火灾,殃及到我承租盐业的商铺及仓库,把苦心经营的商店货物全部烧光,把我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发生火灾后盐边相关单位都向我们伸出温暖的手,火灾发生至今已有三年多时间了,我们苦苦的等待解决赔偿,却等来是一张诉状,没得到赔偿,反而被告上法庭,真是雪上加霜,到渔门法庭盐业公司代理律师的学生在渔门法庭当法官,第一次开庭我申请回避了,后开庭又出庭,还有渔门法庭在开庭之前把案情及案由提前告知盐业公司代理律师,使我们这次案件没得到公正审判,请求杨书记我们这案子在那里才能真正找到申冤的地方,谢谢!
你好!陈良骥同志:你所提交的来信已收悉。你所提出的问题属涉法涉诉,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应属于司法机关受理范围。你如不服当地人民法院判决,可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申诉,感谢你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