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书记:你好! 我是扶贫办的普通工作人员,2013年我办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因为工作需要全力投入到乌蒙山片区规划和当年扶贫项目的申报、实施、检查、验收以及对上争取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的工作方面。全年干部职工都未安排休年休假。请问李书记,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该不该发?另外今年11月20号传达了中央第九巡视组对四川省进行巡视所发现的问题后,下乡补助也停发了。我们是民生工程部门,有时是整个星期都在乡下风里来雨里去,顶着烈日灸烤工作,为的是让扶贫项目真正保证质量,建在老百姓的心口上,让老百姓真正的得到实惠。请问正常的下乡补助是不是“滥发钱物”,也该受到查处吗?这里要建议的是省级、市级都出台了新的出差补助标准,唯有古蔺还在执行2009年的老标准,已经落后了,原来的老标准下一天乡的补助只够吃2两面条,到省内县外出差一天的补助只够吃一个素菜一个汤菜,应该出台新的规定了,要不然谁还愿意下乡吃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