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中国三峡集团公司员工,2006年华中科技大学毕业,因金沙江流域水电站建设,公司委托青羊区人才市场托管户籍档案,2009年结婚,婚后2010年1月生育一女唐子轩,上的云南昭通水富家庭户口,于2014年12月11日夫妻法院调解离婚,房产归女方,女儿唐子轩归本人抚养,因本人是河北秦皇岛人,离婚后本人父母要带孩子回北方老家生活,急需办理户口问题,尽快处理好后续事情,牵扯以后子女读书等问题,经本人及公司领导与成都市公安局联系,答复说家庭户口不能转集体户口,鉴于本人遇到问题的特殊性,还恳请市长给予协调解决,暂时给小孩办理落户问题,待以后本人在成都买房的时候迁移。
急切回复为盼!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青羊区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您系中国三峡集团公司员工,因金沙江流域水电站建设,公司委托位于宁夏街136号的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户籍档案,您的户口属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您女儿的户口在云南省昭通市水富县,属家庭户口。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就您反映的问题专门向市公安局作了汇报和请示,市公安局明确答复:家庭户口不能转集体户,且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调整现行户口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成公发[2003]182号)文件规定,外地未成年人投靠父母迁入,被投靠人必须有合法固定的住房才能办理投靠。您目前没有住房,外地孩子不能办理投靠迁入。
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已告知您有关户口政策,并建议您可采取购房入户的途径办理孩子投靠迁入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的问 题,经我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您系中国三峡集团公司职工,其户口在成都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上,小孩户口系外地户口,咨询如何办理小孩的户口?他可以根据成都市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的政策办理,其政策为:“未成年人投靠户籍在我市的父母亲,提供在本市的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可将户口迁入。”网友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就可办理户口迁移,我们已电话联系了网友,将该情况告知了网友,网友表示满意。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