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安 » 市委书记张彤 » 乡村社不纠正第二轮非法收回农民工土地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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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投诉】乡村社不纠正第二轮非法收回农民工土地承包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2-09 16:53 已回复

尊敬的侯书记:
我是广安市广安区消河乡绢子村7组7号村民蒋秀英,我们全家外出务工多年,这次专门从外地回到家乡处理我们家承包耕地在第二轮承包期间被发包方单方面非法收回并卖给了一个外乡人的事。让我非常吃惊的是,现在的发包方竟然说我们的户口已经不在这里了,因为我老公的名字已经被前任发包方改过了,而且我家的自留地跟林地都一起卖给了那个外乡人,现任发包方根本不与愿意还我土地和林地,仍然打算将错就错,因为他们认为天高皇帝远,没人管得了他们。而我的现状是:1、既不是全迁户,也不是死绝户;2、在外也没有稳定的工作收入,老家的房子也成了危房,在外也没有买房,现在连土地都没有了,这叫我们全家以后怎样生存下去。在此我们全家请求政府领导帮我们主持公道,并强烈要求发包方立即停止侵权并纠正错误,返还我家的 承包耕地、自留地和林地。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安市广安区农业局 广安市广安区消河乡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29 17:13

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您与刘某江2002年10月结婚,于2003年4月30日从龙台镇保成村3组婚迁入消河乡绢子村七组,刘某江原有4人的承包地,1982年第一轮土地确权属实。1992年-1997年刘某江一家长期外出务工,田土荒废,无人耕种,组长指定其他农户耕种。第二轮承包土地确权,组级未确权原因是组长无法联系到刘某江,刘某江家的土地作集体土地,指定其他农户耕种,2002年8月务工群众说刘某江在南充务工,2003年8月村主任伍某、组长刘某财到南充务工地找到刘某江,让其缴纳历年欠的农业税、提留款。刘某江因无法缴纳农业税、提留款,提出将田土退还村组,并于2003年8月在南充写了一份永久放弃田土的依据。村主任、组长回村后,于2004年9月1日将刘某江家4个人的田土转包给刘某杨,因刘某杨从蓬安县迁入消河乡绢子村7组落户,经群众大会多次讨论后同意入户。刘某江家的自留地、竹林地在本组,竹子、树林未损坏。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把握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政策界限的通知》(川农业〔2013〕46号)和区农业局《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广农业发〔2014〕28号)文件之规定,土地村组争议的,应先依法解决后再确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间,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鉴于刘某江于2003年8月向村组提出了永久放弃承包田土的书面申请,村组依法将其承包土地收回集体后另行发包他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如双方不同意协商意见,可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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