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绵阳 » 安州区 » 儿女优惠政策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咨询】儿女优惠政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2-05 15:2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安县塔水人,听说国家对二女家庭有补贴政策,我家姐妹两人,父母都已过60 岁,为什么还领不到所谓的补贴呢,到村里问了说是第二个女儿当年是交的罚款,没办理准生证,有这样的政策吗,还有我父亲是退伍军人,有补贴吗,该向什么部门质询这事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安县塔水镇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23 11:07

李先生: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接信后我镇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调查该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对你父母领不到补助的问题
2014年12月10日下午,我镇工作人员与你父罗成明核实了其夫妇婚姻生育等情况:罗成明,塔水镇安塘村七组人,生于1954年12月2日,农业户口,其妻谢明鲜,生于1954年8月8日,农业户口(夫妻二人已于2014年9月离婚),夫妻婚后于1979年4月12日生育长女,取名罗海英,又于1986年2月2日生育次女,取名罗伟,现夫妻共有两个女儿。罗成明夫妻生育次女不符合任何再生育条件,没有任何再生育的证明材料,属超生行为,罗成明夫妇接受了处理,并交了罚款。
我镇将情况核实清楚后,根据《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及生育政策对你父罗成明作了解释,罗成明夫妇的户口性质(农业户口)、现存子女数(现存两个女孩)及年龄(都满60周岁)是符合奖励扶助基本条件的,但在生育的合法性问题上,你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生育了次女罗伟,并且提供不出再生育的相关证明材料,是不符合奖励扶助基本条件的,因此,你父母不符合奖励扶助政策,你父亲罗成明明白了解释后不再有异议。
二、关于你父亲是退伍军人,是否有补助的问题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退役籍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通知》规定的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因你未提供你父亲的具体信息,故我们无法准确回复,如你父亲符合政策要求,请他带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退伍军人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镇民政办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2014年12月11日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