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大丰镇黄花村村民,今年年初政府要征用我们宅基地用于商品房建设,但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周边房价,砖混结构的楼房才用800元1平米的价格赔偿,我想问下这这个赔偿标准有无成都市政府或新都区政府的关于拆迁补偿详细条列,如果有在哪里可以查阅,如果没有,这个800元1平米的标准是否就是当地村委私下决定的?并且也取消了成都市政府的78号令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奖励这一项,是否我们没有拆迁奖励?
网友:您好!
来信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是大丰街道皇花七社村民,本次皇花七社拆迁街办是严格按照《新都府发[2013]36号文的补偿标准执行,同时,此政策没有您所说的奖励条例。您已到街办咨询了该社拆迁的具体事宜,街道办统筹中心工作人员详细向您作了解释。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