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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95岁后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疑问 续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2-04 12:15 已回复

我于11月27日求助的“95岁后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问题疑问”,很幸运及时得到了官方的关注并暂时得到了解决,深表感谢。在此还有点疑问相求,前文中最先诉求的内容是奶奶90多岁的高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社保局算下来是2万1左右,与我同队今年3月去世的一表亲领取的丧葬补助有很大差异。本周(12月1日)社保局电话通知了我家人,说补助金部分增加了一部分金额,大概是1万3左右,让家人跟着到社保局去办理确认手续。今天(12月4日)家人前去社保局办理,确定金额是增加了1万3,家人顺带问了一句社保局工作人员为什么今年3月份去世的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是3万9左右,11月份去世的由原先的2万1增加了1万3后总共也只是3万4,还是要差5千是什么原因,工作人员回复的是因为我的奶奶后去世,多领了几个月的社保,所以相应的丧葬补助要扣除这多领的几个月工资,真有这种算法吗?那要按照这种算法的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越先去世的就越领得多?如果我奶奶还在世,还能活十年八年的,那去年后我们岂不是还要倒给社保局补助?这合法合情合理吗?还有真心的想再问一句这个丧葬补助和抚恤金的标准到底是什么,是多少?如果没有最开始得知表亲去世后领过的补助是3万9,而我奶奶最初的补助是2万1,求助后增加到3万4,如果一开始我们不知道,知道后又没有求助过,那这后面增加的金额会到哪儿去了呢?作为百姓来说,我如果不知道有先例,社保局说是2万1那就是2万1,社保局说是1万或者5千我们也只能认了,因为百姓看不到文件也不懂文件,但是这样的回复是不是太牵强了,太难让人理解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18 17:27

网友:您好!
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经查,您奶奶周某于2013年1月以被征地农民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规定,参保人员退休死亡后相关补助金额由死亡待遇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个人账户继承额组成,其中:丧葬费按死亡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个人账户继承额按死亡时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核定。同时,由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等部分构成,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帐户进行支付,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时间短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就多,领取时间长则个人账户余额就少(当个人账户存储额支付完后,则由统筹帐户继续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到死亡为止),因此您奶奶死亡后相关补助金额与同时参保且同年死亡的人员有差异,是因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不同。
2014年12月16日,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028—38165063进行咨询。
谢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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