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本人于2011年3月购买新津县瑞通路翡翠湾1期住房,根据政策小于90平方契税按1%收取。由于开发商要求统一办理,并按3%收取。到目前为止,开发商以各种理由推脱,长期占用契税资金。
网友:
你好!获知你反映的问题后,新津县房产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四川融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翡翠湾”,位于五津镇瑞通路220号,于2010年2月开始预售,其中住宅143套至今已全部销售且交付使用。
企业为了方便给业主办理双证,在交付使用时统一由业主出具委托书,委托企业代其办理双证和缴纳相关税费。按双方约定,企业按契税3%预收,并约定最终以地税出具正式票据结算。至今房产证已办理140户,且已交付业主,土地证还未办理完成。按征收契税标准,部分业主只应缴纳契税1.5%或1%,需企业退还部分代收费用,企业称还未办理完土地证,待办理完双证将全部结算。
经房产管理局多次协调,企业同意按实际缴纳标准退还业主代收相关税费。企业已于12月12日将领取双证和退还相关税费的通知公告在小区公示栏中,请小区业主尽快持相关资料前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