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您们好!
我是中江县一农民,家住魁山村10组。因521后余震自己家的泥巴房子倒塌无法住人。大队上不让修建,再次也没钱修建。像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办?是不是有帮助贫困家庭安置房?
网友:
您好!
您的留言我镇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江府发〔2011〕110号文件规定:村民房屋经有鉴定资质的鉴定单位鉴定为危房的,在保持房屋“位置不变、主体结构不变、占地面积不变、建筑面积不变、房屋层数不变”的基础上,村民可向本社提交危房加固申请,经本社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签字并加盖本社公章后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村民只有取得危房维修加固手续后方可动工实施房屋维修加固。由于吴鹏原房屋系土木结构,本人要求在原址基础上重新修建砖木结构房屋,由于其申请违反了要求保持房屋主体结构不变的政策规定,县建设局未予审批。
另根据《中江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中江县城区非农户口且实际居住已满3年,其它家庭成员取得城区非农户口已满1年。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3、家庭成员中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经济适用房。
经调查,您有自有住房,不符合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它保障性住房条件。
中江县凯江镇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