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书记你好我是绵阳在外务工农民,现在国家已经公布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请问一下我们绵阳什么时候才能落实下来啊谢谢
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通过电话和您沟通了解到:您夫妻双方户籍属于绵阳市行政区域以内的三台县,配偶在沿海省市缴存的公积金。
根据2014年10月27日印发,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发〔2014〕17号,详见http://gjj.my.gov.cn/mygov/150596890742817536/20141027/1178396.html)第二条之规定: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其户籍或配偶户籍属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可持就业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包括单位账户、个人账户、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余额、缴存起始时间、是否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以及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明细。
感谢您对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如需咨询更多信息,请致电12329或登录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http://gjj.my.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