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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咨询】安置小区收取停车费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1-24 10:20 已回复

本人系武侯区金花桥街道新智一路新苗新居拆迁安置住户,本小区在未进行公示的情况下,小区物业安装了门禁系统并对进出车辆进行收费,我想了解一下本小区物业是否对停车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停车收费是否经由业主开会同意?是否在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收取的费用作何用途?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08 16:01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留言,咨询新苗新居小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问题,经区发展和改革局、金花桥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新苗新居为拆迁安置小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是成都市创和物业有限公司。该小区地面停车位及地下停车场均没有取得机动车停车场收费备案(核准)书,其收费标准是依据村民自治的相关要求,经新苗新居管委会、新苗新居居民代表共同商定的,参照成都市目前执行的《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31号令)实施。具体标准为:年费车辆80元/月•车;月费车辆100元/月•车;临停车辆2元/2小时,超过2小时每增加2小时加收1元。经核实,新居管委会将收到的停车管理费部分用于支付停车场管理人员工资、水电、设施设备维护费用;剩余部分由业主共同分配。
对此,区发展和改革局已责令成都市创和物业有限公司、金花桥街道新苗新居管委会前往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办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核准(备案),做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示,加强收费人员管理,严格按照核准(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作了反馈,您对此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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