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广西柳州人,2014年11月14日从成都出发到九寨沟旅游,于11月16日返回成都。16日返程途经黄龙仙山中药材展销中心,导游就把我们带进去购物。在车上导游一直在大力宣扬藏医如何好,如何了得,不是中医西医所能比的,还说有个名藏医卓玛很厉害。进去后我们都在看各种药材,也想买点正宗的雪域高原纯天然无污染药材给家人用。期间导游走到我身边说卓玛名医的学生(万里丽)今天也在这我带你过去给她看看,我就跟导游过去,导游说把你的左手给她看下,万里丽说不用了,就看了一下我的脸及头发就说了很多。最后让我在养生酒(养生酒我是想买的)原料上配上雪狗鞭和太子参,说内服调理身体,外用铁打扭伤。当时我真的很相信她,导游也在一边说快点准备开车了,去刷卡就行了,来不及多想就答应买了。最后在药材展销中心购买了养生酒(配雪狗鞭和太子参、玛咖、巴戟天)、天麻、松贝,共8010元。回来后我就找医生咨询及网上查询,这养生酒是补肾的对我不适用。所有药材和药店同类对比,药店价格非常便宜,宜药效相当。但是黄龙仙山展销中心的价格却是天价呀,两个多月工资就没了。比如很普通太子参20元/克,相当于10000元/500克,是市场的50倍。详单附图。我现在手上还有其开具的收据证明,全世界著名的旅游景点,其存在这样天价的药店,所谓为老百姓做事的官员们你们不知道,也不管吗?一次美好愉快的旅游变成痛苦的旅行,让我一直深陷痛苦中。我要求退货退款。我盼望领导能理解我的疾苦,恳请领导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松旅发〔2014〕35号
关于网友留言《旅游投诉》九寨沟旅游黄龙
仙山中药材展销中心天价药材的答复意见书
网友李军:
您好!
您于2014年11月21日给人民网县委何强书记留言板网民留言中反映的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我局与物价局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九寨沟旅游黄龙仙山中药材展销中心天价药材” 物价部门回复如下:
11月14日,广西市民季军一行在我县黄龙仙山中药材展销中心购买价值8010元的中药材。我县黄龙仙山中药材展销中心销售的中药材价格都进行了明码标价。季先生购买后,认为价格偏高,要求退货退款。
现在是市场经济,对市场上销售的除了以下价格(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的规定适用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外,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法第六条)。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价格法第三条)。经营者对其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我县黄龙仙山中药材展销中心销售的中药材价格属于经营者自主定价范围,由经营者自主定价,对销售的中药材均进行了明码标价。对以上销售价格,物价部门无法进行强制性干预。但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以下共识:李先生对购买中药材进行退货,黄龙仙山中药材展销中心对其购买价值8010元进行退还。网友对此处理结果都表示相当满意。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