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你好,我户籍是广元市旺苍县化龙乡石垭村80后村民,请问我可以在靠近旺苍县附近的农村购买宅基地修建房屋吗?后者把老家的土地可以换取别的地方宅基地可以吗?
网友:
你好!你留言所咨询的问题,经旺苍县国土资源局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农村村民因确无住房,可以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经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批准面积、地点自建住房。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农民在自身经济条件下可以进县城或者中、大城市置业购置住房。
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无偿划拨的方式享有一处不超过规定标准面积的宅基地,受法律保护。农村宅基地也是农民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福利的形式表现,因此,农村宅基地不得转让、出售、出租等经营性活动。根据法律规定,集体土地属于本集体全体成员所有,因此,也不能用甲组的土地置换乙组的土地。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时也明确宅基地并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无论法律或政策,宅基地不得转让、出卖和出租。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一是《土地管理法》第62条;二是《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2条、第53条;三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旺苍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