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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临时工没赔偿金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1-19 00:13 已回复

尊敬的书记:我父亲从1997至今在温江天府移动营业厅当门卫至今,一直工作勤勤恳恳,不料在11月十三日晚八点五十八分接到一恐吓电话,威胁他叫他不要在那干了嫌他年龄大了,我父亲接到电话后情绪激动,还摔了一跤,就在昨天,11月十七日我们一家到温江移动向阳路公司讨要说法,可没人理会我们。我父亲又被气得晕了过去。我哭着到移动大厅求助也没人管,最后在好心人的帮助下我父亲才醒了过来。过了几分钟才有一移动的主任和一物管的经理来见面,他们互相推诿,移动说包给了物管,物管说他201 0年才接手,可在我父亲之前被辞退的门卫都拿了赔偿金的。最后那物管的经理让我们写一份要求书,我父亲要求他们依照劳动法来辞退员工,成都市的当年最低工资乘以年限,而且这十七年间也没遵守成都市的最低工资给予发放,并且要求补偿这些年的工资,最后把我父亲送去医院全面体检。可今给我回话说没有赔偿金。我父亲现情绪非常低落。移动公司是一堂堂的国家单位就这样欺压我们老百姓的吗?希望书记大人能为民作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08 15:11

网友,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现将相关政策解释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您父亲现年已71岁,已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60岁,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的受处理范围。若双方存在劳动纠纷,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主张权利。你已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咨询了相关事项,我局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向你解释了相关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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