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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投诉】小区停车收费乱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1-18 20:39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成都市武侯区锦溪(地址:成都市草金立交三环路外侧永康路5号)小区的业主,向您反映我所在小区地面停车长期乱收费的乱象。
由于小区地下机动车库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现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公共道路和地面用于地面停车,但停车收费却未有物价局备案,也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定价200元每月每个小汽车车位。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地面属全体业主共有,其定价应征得双三分之二业主的同意,收益应属全体业主所有,价格也应遵守《成都市政府定价机动车非占道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规定。
小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所有,地面能否停车,停车收费标准是业主说了算。小区地面停车收费按200元每月每个小车位,其价格超出了成都市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且未明示收益分配,严重侵占小区业主合法利益。
刚刚过去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我小区地面停车涉嫌违规收费,与党倡导的依法治国的精神相悖。望领导关心,整治一下现在的乱象,谢谢!
此致
敬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武侯区信访和群众工作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03 16:35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区委书记留言,反映锦溪小区机动车露天停放收费的问题,经区发改局、机投桥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了解,锦溪小区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成都心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露天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为200元/月•车。2014年10月起,该公司受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依照此标准收取机动车露天停放服务费。
按照《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设置机动车停放位的,其车位设置、管理、收费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但目前,锦溪小区业主委员会无法提供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共有部分露天停放机动车收费标准的决议资料。
对此,区发改局已责令锦溪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物权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近期召开业主大会决定锦溪小区机动车露天停放收费标准。
区发改局工作人员与您取得联系,将调查处理情况向您作了反馈,您对此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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