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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首套房证明事宜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1-17 14:35 已回复

您好,
本人现在在外地购买了一套住房,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开具首套房证明,房管局也帮我开具了,可是我这边地税说需要出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号和可查询的电话,不知为何房管局不能提供!请知悉!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宜宾市南溪区房地产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1-28 14:48

宜宾市南溪区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网友反映首套房证明事宜的回复

网民朋友: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首套房证明事宜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因我局出具证明具备一定效力,故不需在证明上附注组织机构代码和咨询电话。
感谢您对南溪房地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什么疑问,请直接与我局沟通或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831-3322021。


宜宾市南溪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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