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现在住在青羊区,小孩也在青羊区上幼儿园。只有先生(农业户口)一个人办理社保和居住证,就业所在单位和社保购买地为新都区,居住证地址属青羊区,为了给孩子一个安定的家,我们于2013年初在犀浦蓝光幸福满庭买了房,估计2015年6月可以入住,但相关的户口还需等办理房产证后才能牵移过来(估计在2016年才能办下房产证),如果2015年9月到郫县犀浦来上小学的话,现在该怎么办?需要重在郫县办居住证吗?如果在郫县重办居住证距2015年5月办理入学手续的时间不到一年可以免费入学吗?还有社保证明属于新都区的可以吗?如不行,有何补救措施?
网友,您好!您于2014年11月17日在人民网留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有两种办法申请您的孩子到郫县犀浦镇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一:把孩子和孩子法定监护人的户口迁到犀浦镇,您就可以按照《义务教育法》,申请孩子在户口所在地入学。
二:如果孩子和孩子法定监护人的户口不在犀浦镇,您可以按照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精神,于2015年5月的工作日到居住地镇政府进行登记,需要提供以下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3)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市)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市)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市)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5)《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缴费累计时间在申请入学登记前24个月内,且申请入学当月及之前3个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