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翠屏区思坡乡邓银村兴龙组的,今年已结婚,户口不迁往男方去,我想把户口本和父母的分开,但是暂时没有买房子,可以把户口本分开,户口还是落在原来的地方嘛!谢谢,希望可以咨询一下,
网民朋友:
您好!您于2014年11月16日在人民网向区委书记留言咨询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向公安机关咨询相关政策,现回复如下:
根据宜宾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宜市公发[2011]159号)第二章立户分户登记之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的规定,您与父母不可以分户,只能使用一个户口簿。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思坡乡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