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领导,我10月27日在网站上投诉位于邛崃市冉义镇火星村七组8号对面的加工厂(以前的化工厂)内,生产大理石,污染环境扰民情况,经工商、环保处理后是这样回复的“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大理石厂扰民和污染环境的问题,经邛崃市工商局和环保局调查处理,现在答复如下:
经过排查,您所反映的大理石厂为冉义镇刘某石材加工作坊。该作坊于2014年10月1日租用邛崃市旭日化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改建而成,并于10月20日投入生产,其主要产品为青石板面板,主要生产流程为:青石板→切割→打磨→烘干→上漆→成品。截至目前,该作坊共生产青石板面板成品约100张。
10月31日,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前往该处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厂负责人刘某在场,称还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停止该厂的相关经营活动,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月4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该作坊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作坊有4名工人正在进行成品包装作业,未进行切割、喷漆。经查,该作坊未建有任何污染治理设施,未办理任何环保相关手续。市环保局现场责令冉义镇刘刘某石材加工作坊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于2014年11月15日前拆除所有生产设施、设备,恢复环境原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谢谢。”首先,感谢相关部门积极对待和处理反映的问题。现在时间到期后,该厂依然无视政府部门法律法规非法生产,只是暂时停业几天。根据该厂部分员工透露,现该厂刘姓老板已经打通关系,可以继续生产。请问,
该厂继续非法排污,非法生产,是否是相关部门默许的,限期整改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逾期未完成,是否需要下一步措施。希望看到的是行动,不是承诺,谢谢领导,我将继续关注下一步整治措施及效果。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关于非法排污企业依然排污情况”的问题,经邛崃市工商局和环保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经查,您反映冉义镇大理石化排污和嗓音扰民问题属实,邛崃市工商局于10月31日对该石材加工作坊下达过《责令整改通知书》,市环保局于11月4日现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11月17日,邛崃市工商局和环保局再次组织人员对该作坊进行复查,现场检查整改工作没有得到落实。当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现场督促厂家撤除生产设备、转运剩余石材,直至清理完毕才离开。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