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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咨询】盼刘书记关心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1-13 23:46 已回复

刘书记你好:关于红原县的调动问题?盼您百忙中抽出时间过问下,管理下,特别是省级公务员成绩将在本月15号就出来了,如果不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期限,会有很多的在职公务员和事业干部利用各自关系去政审和调动,不重视话几天后可能就有很多调动申请出现。光我知道县上没满最低5年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和事业去偷偷考试的就不下30人。
现在红原关系好的随便拿个病历或体检表找个理由就可以调动县外,甚至州外,才不管你干了几年满没满最低服务期限和相关规定,只要领导同意就行了,其实有时候部分领导被一面之词所骗,去年和今年就有干部以生病为理由长期请假不露面,让亲属带上体检表和病历表来签调动的,如去年的老师罗云娟(现松潘老师)调动离开的,今年的社保程成(现成都信用社职工)辞职离开的,其实他们都在家耍起的,公开的秘密。可以直白的说现在红原县的调动可以说是按部分领导的意志在管理,相当混乱,编办和人事局也不按新的规定严格办事还守着老掉牙文件执行,明明省委今年出了新的规定:乡镇事业和公务员不满最低5年服务期限一律不准调动,可编办和人社局还视而不见,部分领导也视而不见。特别是现在新的县委书记空起,县长当家,权利真空阶段更加混乱,考调的,直接调外县的,甚至直接调州外的都跑出来了,都在满世界的找关系,找到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并且都是没满5年的,大家都认为有机可乘。
如果不严格按最低5年服务期限规定办事,找个生病什么的理由都调动话,过几天省考成绩出来后跑出来签字调动的会更多,到时看县上怎么说服大家。希望别被熟人和关系户些的打招呼,人情关难住了,别成没开关的水龙头。希望刘书记过问下。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阿坝州信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1-19 16:22

网友:您好!
您咨询有关人事调动政策的留言,经红原县委组织部、红原县委编办、红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未满最低服务年限参加公务员和事业考试的问题
红原县当前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的意见》(阿委发〔2012〕10号)文件第十四条中“县、乡(镇)机关新录用公务员,5年内不得调动到上级机关、其他县或调往州外;公开招聘、考试招聘、公开考核招聘、直接考核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上级机关、其他县或调往州外”的规定执行的。
二、关于红原县调动政策的问题
由于受红原县海拔高、气候条件恶劣和干部职工福利待遇低的影响,造成了红原县长期存在“现有人才留不住、需要的人才引不来”现象。为加强干部人才的宏观管理,稳定干部队伍,红原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藏区乡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了《红原县干部人才调配管理办法》,作为红原县规范干部调动的依据。
三、关于最低服务年限的问题
红原县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最低服务年限的设置,主要是按照州发布的招录(聘)公告执行的。除了有特殊规定外,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一般为5年;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为5或6年。红原县目前无任何权限更改和取消新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
四、关于乡镇事业干部和公务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能否调动的问题
红原县乡镇事业干部和公务员是按照《阿坝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阿委办〔2013〕112号)第二章第十二条:“新录(骋)用的县、乡镇机关公务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调动到上级机关、其他县或州外”规定执行的。
五、关于红原县2014年公务员及事业人员调动情况的问题
截止目前,今年红原县于2014年3月3日和2014年7月29日先后召开编委会议2次,共研究同意调动人员53人次,其中从外县调入20人,调出县外32人、调出州外1人。
调出州外的1人,该同志于1999年7月在红原参加工作,符合调动政策。
调出县外32人,其中:已满最低服务年限的13人,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19人。
红原县办理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人员手续的依据为:
(一)根据阿坝州2013年全州统筹公选科级干部,考调到其他县任职的2人;
(二)根据《阿坝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第七条“下列特殊情况,申请从本级财政供给范围以外调入人员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1.经批准引进人才的配偶;2.国家有关指令性、政策性安置人员的配偶;3.解决干部职工夫妻长期分居的;4.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的;5.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的。”的规定,因州内其他县发商调函至红原县后,经本人向用人单位(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县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再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办)审核提交编委会集体研究,同意17名因父母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等有特殊困难的干部调我州其他县工作。

六、关于调动程序的问题
根据《红原县干部人才调配管理办法》规定,干部调动程序为:由本人向用人单位(部门)提出调动申请,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同意后,报县级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办)审核后,统一提交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编委会)研究。待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2014年11月10日,红原县委书记何飚同志在调离红原县前,传达了州委“两个意见”精神,在新的县委书记到任前,暂停红原县一切人事调配工作。
七、关于信中所指罗XX和程XX两位同志的问题
罗XX同志原红原县壤口乡小学职工,该同志于2012年8被红原县聘用,因患有变异性哮喘、窦性心律过速、急性高原反应(阿坝州人民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等病症,身体不适应高海拔工作环境,本着以人为本,在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情况下经编委会集体研究讨论后,于2013年8月办理了调动;程XX同志原红原县社保局职工,于2013年8月参加全州公务员考试被红原县录用,该同志因身体不适应高海拔工作环境,于2014年7月提出书面辞职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一条“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的规定,未准予该同志辞职。因该同志一直未上班,且未满试用期,红原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报请州人社局取消该同志的录用资格,目前正按程序办理中。
在此,感谢您对红原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红原县将进一步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加强对组织、编制和人社等干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有关人事纪律、规范干部人才调动程序、加大相关人员调动的公开化、透明化。同时,欢迎您继续对红原县今后的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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