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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乐山滟澜洲小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nndxf  2014-11-05 23:3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我是乐山市立事达集团旗下乐山宝尚投资有限公司楼盘滟澜洲一期IC组团的业主,在此就该项目在环保方面的一些问题作如下反映,希望引起重视,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发商进行整改、落实。
1、滟澜洲IC区2栋3栋7栋、8栋的预售许可证为乐住建(2012)41号,其发证是期为2012年10月24日。,而滟澜洲整个IC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公示是2012年12月11日(以上信息均为官网上查得,均有相关证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按日期,滟澜洲项目是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尚未通过的情况下,就开始建设,并取得预售许可证,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有公职人员滥用职权的嫌疑?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环保部门予以及时查处、及时纠正处罚了?请领导责成相关部门进么调查,并给公众一个回复。
2、乐宜高速公路靠近小区西侧,开发商所谓的绿化景观带根本不能隔离噪音,全超过《声环境质量》(GB3096-2008)2类区标准,即昼间噪声小于等于60分贝,夜间噪声小于等于50分贝。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住宅设计规范》。海棠社区(http://bbs.leshan.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620493&extra=)环保部门称回复环保部门尚未验收,原因是开发商未申请。目前IC区开发商自称已竣工,已组织收房,试想一个环保部门尚未验收的项目就要让我们老百姓去收房入住,我们的健康安全由谁来保障? 按照环保局的回复“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在项目竣工后,督促宝尚公司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督促宝尚公司确保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具体规定,滟澜洲IC区是不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作为环保职能部门应积极作为、调查,验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对噪音超标问题责令开发商进行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组织收房,且开发商承担延迟交房的责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2-25 16:41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滟澜洲一期ⅠC区项目环评情况
市环保局回复:滟澜洲一期ⅠC区项目,建设地点市中区水口镇罗李坝村4组5组,建设单位为乐山宝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12年8月经市发改委立项备案,2012年11月,宝尚公司上报我局审查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1月22日,我局组织专家审查,12月27日,我局批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评单位为西藏国策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环评过程中,环评单位在网上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第二次公示。我局在2012年12月11日在乐山市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进行了《滟澜洲一期ⅠC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公示》,2013年1月4日,再次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关于2012年1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告》(含滟澜洲一期IC区项目)。网上4次公示或公告,均未收到群众相关咨询、反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市住建局回复:经查,乐山宝尚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滟澜洲项目IC区于2012年10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有关规定,环评资料不是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二、声环境质量有关情况
市环保局回复:《滟澜洲一期ⅠC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估,且单独设置了“6.10 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分析”章节,就“乐宜高速公路交通噪声对项目的影响”进行了分析论证。经依申请公开,《滟澜洲一期ⅠC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提供给滟澜洲一期IC组团业主胡静和付佩贤,相关论证情况可查阅该报告书。
网友留言反映的“声环境质量超标”问题,应由业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进行监测,依据监测结果方能判定声环境质量的状况。
三、环保验收情况
市环保局回复:环保验收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建成并达到国家规定工况条件后,对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的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措施进行检查验收。按照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文件的规定“房地产建设项目,居民入住率达75%以上时,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正式验收”。房地产交房是按相关部门规范下的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一种合同关系和商业行为;环保验收不与之挂钩或关联,是单独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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