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18米路夜间经常有流动商贩开着录音的高音喇叭,沿途叫卖;特别是夜间10:00至12:00之间,声音特别大。做点小生意不易,但不能扰民啊,请相关部门管管。谢谢
人民网网民: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县委书记留言反映“夜间商贩扰民”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经调查,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所反映的夜间商贩扰民问题确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噪音是否超过噪声标准应由环保部门给出相应的鉴定文书后,公安机关方能对其处罚。鉴于您反映的商贩在夜间叫卖时间地点不固定,若您以后遇此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局报警电话(110)或向环保部门(12369)投诉。
非常感谢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注我县公安工作,为打造美好江安而共同努力。
江安县公安局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