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一个53岁的农村妇女,今年3月份来到大山坪的警苑食府上班,在10月份的最后一天单位告诉我明天不用在来上班了,把我辞退了,理由是我年龄太大,在我入职时我就是这个年龄,为什么当时不拒绝我而是在我工作了七个月时辞退了我,并且辞退我前没有以书面方式提前三十天通知我?入职时也没与我签订劳动合动,单位没给我任何补偿,工资也让我下个十五号在来领取,我有工牌,工服,工资卡和录音做证,我去申请劳务仲裁他们以我年龄过大拒绝了我,这让我身心受到打击,我觉得很无助,请书记帮帮我,我在这里谢谢您!
网民朋友:
您好!留言收悉,你反映的“关于劳务仲裁”问题,泸州市江阳区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阳区大山坪街道、江阳区信访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你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年满50周岁后发生的劳动纠纷,就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你如果觉得有必要,可以向江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相关部门也对该餐馆进行了沟通,希望今后加强人性化管理,避免同类的情况再次发生。希望得到你的理解!
祝您生活工作愉快、家庭幸福!
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