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在简阳市范围内修建的新农村综合体,村民使用宅基地修建的房屋如何确定其房屋竣工?竣工后,村民将取得哪些相应的房屋证件?谢谢!
尊敬的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专栏中题为《新农村综合体,房屋证件》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竣工问题
在新村综合体内村民利用宅基地自建的住宅,建房户应与施工单位或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房屋完工后,建房户与施工单位或工匠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履行施工合同。
按“统规统建”方式建设的新村,应由各建房户、建房户代表或村民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由建房户代表、村级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对综合体各项工程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对验收不合格的部位进行整改。竣工验收时,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到场指导验收,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验收合格后,出具参加验收人员签名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
二、关于办证问题
新村综合体竣工验收后,建房户应持土地审批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及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分别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务中心咨询)。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