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资阳 » 市委书记元方 » 新农村综合体,房屋证件。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城建 咨询】新农村综合体,房屋证件。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0-30 16:15 已回复

请问下在简阳市范围内修建的新农村综合体,村民使用宅基地修建的房屋如何确定其房屋竣工?竣工后,村民将取得哪些相应的房屋证件?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1-10 14:23

尊敬的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专栏中题为《新农村综合体,房屋证件》的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竣工问题
  在新村综合体内村民利用宅基地自建的住宅,建房户应与施工单位或工匠签订施工合同,房屋完工后,建房户与施工单位或工匠对房屋进行验收并履行施工合同。
  按“统规统建”方式建设的新村,应由各建房户、建房户代表或村民组织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由建房户代表、村级组织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合同对综合体各项工程组织竣工验收,施工单位应对验收不合格的部位进行整改。竣工验收时,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应到场指导验收,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验收合格后,出具参加验收人员签名认可的竣工验收报告。
  二、关于办证问题
  新村综合体竣工验收后,建房户应持土地审批文件、规划审批文件及施工图纸、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资料,分别向土地管理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的申请(具体办理程序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政务中心咨询)。

                                         中共简阳市委办公室
                                          2014年11月10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