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都江堰市委书纪,我们是都江堰市青城山镇青田村二组村民,由于我们的承包地出租给猕猴桃公司,一亩租金为八百斤大米。可是我们的组长不遵守国家法律。不遵守十八大依法制国的精神。变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去死一个人后他就减一个人的承包地租金。他这样做合理吗?我们多次向村上反映。可是他们置之不理。所以我们向书记出反应,希望能得到有效解决。也能真切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最后再问一句农村确权政还有用吗?
网友:
你好!你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查,你反映的青城山镇青田村2组承包地流转租金分配问题存在较大争议。对此,经该组召开户代表会对该问题专题研究讨论,通过户代表讨论决定,并由2/3以上户代表签字同意会议议定的分配方案。故该组承包地流转租金分配方案符合《村民自治法》之规定。
感谢你的留言,祝你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