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租房用户,因公租房距离小孩上学学校比较远。市内公共汽车乘坐经常晚班或者缺班,造成小孩时不时迟到。时间长了在孩子心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所以就想买一辆小排量汽车供接送孩子上学放学。但是又不知道绵竹市公租房续租的必须条件是否包含公租房申请人或者家人名下不能有机动车。所以,在此留言。希望各位领导能解除烦恼。谢谢!!!
袁益龙:
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绵竹市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安居住房)的家庭;(二)自有产权房屋转让或租住其他公产房解除租赁关系未满3周年的家庭;(三)原被拆迁房屋已经给予货币补偿安置的家庭;(四)享受过福利(优惠)分房待遇的家庭;(五)拥有机动车辆(含小型汽车、客车、货车、装载机、挖掘机等)的家庭。
我市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如租赁户不符合申请公租房的条件应予腾退。所以如果你及其家庭成员购买了机动车辆,就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不能再继续使用公共租赁住房。
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祝生活愉快!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