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书记,你好!本人是一个篮球爱好者,周末打两场篮球不仅锻炼了身体也娱乐了身心。但政府单位对公众开放的篮球场地少之又少,影响了大家锻炼的热情,对我国的体育发展也无益处,更影响了政府机构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举个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实:州公路局最近新建了一大气的塑胶篮球场,球场旁的墙壁上用铝合金做了12个鲜红的大字: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但此高端大气的篮球场只对其内部人员开放,平时篮筐上锁,简直将斗智斗勇的才智发挥的淋淋尽致。试问这篮球场应该是用我们纳税人的钱修建起来的吧!在此我特向您提出几点建议:1.在不影响正常办公的情况下政府机关单位最大限度的对外开放的体育设施。2.可以适当的收取一定的使用费用于维护体育设施。望采纳,解决一个体育爱好者的实际困难。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按照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第382号令)等法律法规规定,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政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内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而对于体育行业系统以外的体育设施,法律法规是这样明确表述的:“国家鼓励各级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至于各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的办法,法律法规没有作具体规定。
各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是由所在行业部门投入资金建设的,其产权归属建设单位所有,这些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也由产权单位负责。州体育局、州公路局都同属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政府职能,州公路局内部的体育设施由其自主管理。因此,您来信反映的情况,我局将努力协调州公路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