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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咨询】我的医保报销只有10%,是怎么回事,书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0-24 09:26 已回复

我是一个肾病患者,尿毒症,,一直在东莞治疗,在老家剑阁开封也一直买有医保,前两年,我们病院与我一起治疗的病友,也是我们柘坝人,他们报销的大约有7成,而我们开封的报销的不到10%,想问问书记,报销比例是多少,究竟能报销多少成,今年报销额度也越来越低了。能不能报销多些,药费太高了。实在是有点受不了了。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剑阁县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0-27 09:42

网友你好:
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方案》(川卫办法[2013]7号)及《剑阁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剑合管委发[2014]3号)文件规定,我省把终末期肾病纳入大病范围进行管理,按重大疾病补偿时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参合人员患重大疾病住院需要在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审批;2、进行逐级转诊;3、在四川省卫计委或广元市卫生局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按重大疾病补偿,须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你所住院的东莞医院属我省、市、县规定的非定点医疗机构,故只能按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起付线(俗称门槛费)1200元,补偿范围内费用补偿比例为30%。
终末期肾病在四川省卫计委规定的22家及广元市卫生局规定的13家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经审批、转诊后可按上表补偿标准执行。
四川省卫计委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四川省人民医院 、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骨科医院、四川省白内障专科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简阳市)、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四川省中医药研究院中医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泸州市)、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医院(泸州市)、泸州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泸州市)、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南充市)、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成都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452医院、武警四川总队成都医院。
广元市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市中心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苍溪县人民医院、旺苍县人民医院、旺苍县中医院、剑阁县人民医院、剑阁县中医院、青川县人民医院、青川县中医院、利州区人民医院。
《四川省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方案》(川卫办法[2013]7号)规定的终末期肾病住院治疗费用限(定)额支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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