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丹棱张场河湾村人,我妈在我小的时候离家出走,现在离家已经15年了,可是她和我爸至今没有离婚,与那个男的生了一个女孩,现在那个女儿在读小学三年级,我读书她没有给我一分钱,现在我已经20岁了,如果以我爸爸的名义起诉她,可以以哪些罪名起诉,还有抚养费是否要给?她现在住在王场的。还有我想她去生的小孩是怎样入学的,目前在洪雅中山金花读的小学,读书不是需要户口簿吗?我妈的户口一直在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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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您咨询起诉的相关问题
若您母亲和别人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结婚证,或者虽没有进行登记结婚,却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您母亲的行为构成了重婚罪。您父亲可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控告您母亲的重婚罪。您已成年,不需要您母亲支付抚养费,您父亲抚养您的费用,可在其离婚时处理。
二、关于读书是否需要户口簿的问题
根据《眉山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办法》文件中第十条规定,完成学前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到户籍与居住地所在的招生服务区就读小学,常住居民子女或外来务工及经商人员子女申请学位须提供的材料之一系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于您系匿名留言,无法与您联系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拨打028—37205148向丹棱县司法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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