叁级智力残疾人可以响应号召国家政策;居家托养补助?请明示!
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调整2014年“阳光家园计划——居家托养”实施对象的通知》(川残办〔2014〕62号)文件规定:“户籍为我省、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残疾人处于就业年龄且无业,生活明显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有人照料”。 居家托养补贴是一次性补贴,有一定的实施年限,将随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适时进行调整。
经查,您属智力残疾三级,父母离异,现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本人无业,没有固定的收入。根据您的情况,属于享受居家托养的对象。由于您本人没有向鼎屏镇残联提出申请,今年未享受到居家托养补贴。如果明年政策不变,您可向鼎屏镇残联书面申请2015年居家托养补贴。
我们已电话与您沟通并告知您及家人居家托养补贴的申报程序,您表示满意。再次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