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说农村教师有生活补贴了,但文件说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我们很多农村高中教师纷纷猜疑,到底我们算不算在此发放范围。如果在同一个镇小学教师有补贴,乃至本校初中教师有补贴,而我们农村高中教师却没有,那还叫农村补贴吗?并且农村高完中教师和初中教师待遇完全一样,偏远高完中有的离县城八十公里。如果让离县城几公里的教师拿农村补贴却排除我们似乎也不大合理。省文件是指导精神,盼南部结合实际,较如好处理城乡教师收入差距问题。
网友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向南部县委书记留言,反映农村高中教师生活补助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办函【2014】86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南府办函【2014】64号)文件规定,农村教师生活补助的发放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职工和退休教师。经县(市、区)及以上教育部门批准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支教教师和“特岗教师”同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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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