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同志,你好:
我是雁江区一普通市民,于2013年7月31日购买了资阳市文博园•公园首席的一套商品房,面积114平方米,合同约定2014年6月30日交房。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房,在2014年7月,我发现该商品房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1、楼板裂缝:每间房屋都有上下贯通的不规则裂缝。其中有一间主卧室裂缝如蜘蛛网一般。
2、现浇板厚度不足9公分,建筑商拿图纸出来看,现浇板厚度设计为10公分。而按照国家标准,开间4米的公共区域设计应该是12厘米。
3、主卫、次卫生间的下降不足,均只下降了10公分,而设计是主卫下降30公分,次卫下降40公分。
4、外墙设计为花岗石,可开发商为了偷工减料,私自改为了文化石。
5、变压器没有防噪音装置,没有安全防护设施。
6、靠九曲河边坡上没有安全防护设施。
发现这些问题之后,与开发商、承建商进行过多次的沟通,都没有得到解决,又找了质监站的吴工,他说质监站的职责只是监督开发商整改、维修,没有其它的权力,让建筑商给我解决。之后,又没有任何音讯。我提出问题几个月了,开发商都是不闻不理,我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导致我不能接房,每个月银行的按揭贷款2660元必须还,损失应该找哪个赔偿,这些问题让我寝食难安,心急如焚,不知道该找哪一级部门解决。
今天斗胆向媒体求助,盼得到及时的答复、解决。我需要的不是解释,而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我不明白的是,为什么这些严重的质量问题应该由老百姓来买单,为什么开发商可以置老百姓的利益、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置国家法律法规而不顾,这么胆大妄为,是不是只要没有发生房屋倒塌,没有打死几个人,这些都不算严重的事故,质量问题可以忽略、容忍。
在中国,现浇板裂缝、厚度不足不是什么稀奇事,这是正常的”不正常“,不知道开发商哪来的底气和胆量,为了偷工减料,多赚取一些黑心钱,公然的置国家法律法规、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顾,胆大妄为,多次私自的改变设计、规划,政府的职能部门为什么就没有办法处理?老百姓的利益到底谁才能保护?
谢谢!
2014年10月18日
尊敬的网友:
你好,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专栏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你的留言后,市质安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勘查,房屋确实存在裂缝的问题,属一般性质量缺陷,对房屋本身的质量安全没有影响,其房屋整体结构是安全的。2014年10月24日,市质安站组织开发企业与你进行了沟通协商,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资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