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州长您好!
我们是越西县青龙村小学教师,我校是离城区3.6公里以外的农
村村完小,我校教师理应符合国家有关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的文件要求
(除县城学校和越城镇所在地以外的乡村教师均可享有),请问我校
教师能否享有该项政策补助?急盼!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上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川函〔2014〕86号)文件规定:补助对象为除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以外的镇(乡)、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编在岗教师,不包括职工和离退休教师。目前,我县尚未实施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县教育局在接到川函〔2014〕86号文件后,对全县农村教师进行了摸底调查,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并参照周边县划定农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范围,充分保障文件规定范围内教师的合法权益,切实为教师切身利益着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