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本地的志愿兵退伍以后政府会如何处理安置呢?谢谢
“匿名”朋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2011年11月1日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有关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如果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则参照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标准给予地方经济补助,按照服务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务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希望以上答复对你有所帮助,再次感谢你对民政优抚工作的关心!谢谢!
201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