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屋拆迁的相关赔偿方式政府不需要公示吗?
彭山县的黄丰政府在对于“成都三绕”工程的拆迁问题上并没有明文公示拆迁赔偿条例,就要求农村住户搬离住宅,还出言恐吓说要断电强拆,不论住户同意与否强拆。这样合理吗?政府部门就是这样为群众办事的吗?法律何在?
网民:
您好。您留言反映“黄丰镇‘成都三绕’工程征地未公示赔偿方案及恐吓村民、强制拆迁等”问题的来信收悉,经黄丰镇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关于“成都三绕”工程拆迁赔偿标准未公示的问题
经查,黄丰镇于2014年5月23日召开了成都经济区环线简阳至蒲江高速公路彭山段动员会,参会人员有县高速修建指挥部领导、镇全体机关干部、涉及的村组干部。动员会上宣读了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经济区环绕高速公路简阳至蒲江段彭山县区域征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彭府办函〔2014〕88号),该文件明确细化了高速公路所占用房屋、青苗、附属物、分沿、土地等的各项补偿标准。同时,黄丰镇政府将彭府办函〔2014〕88号文件印发到各村社小组,要求相关村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大会,涉及各社召开社员大会进行宣传。该项目涉及的双塘村、丰华村、花龙村三个村9个社均在2014年5月底召开了会议,会上村社干部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认真宣传,且黄丰镇政府派出工作组对涉及村社进行了具体指导。2014年6月,在对农户房屋、附属物、青苗等进行入户调查时,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对规划占用土地上的农户进行了补偿标准说明讲解。综上所述,在该项目征地拆迁中,不存在对拆迁补偿标准不公开的问题。
二、关于恐吓村民断电强拆的问题
经查,成都经济区环绕高速公路简阳至蒲江段是省的重点建设项目,涉及黄丰镇过境段约有5.5公里,占地516亩,需拆迁农户104户,现已拆迁90户,目前工程已进行到清表结束阶段。对未拆迁的14户,黄丰镇采取了“包户”的方法做工作,并无恐吓威胁等行为。同时,由于村社电线是户户相连的,为消除施工时的安全隐患,在施工时对拆迁房屋进行了断电,施工结束后均恢复了生产用电,因此对未拆迁户可能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不存在强制断电的情况。
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