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雁江伍隍镇居民,在99年购买了农村合作基金会拍卖的住宿楼,到现在伍隍政府还没有跟我们把几证办好.请市长在百忙中,关心下我们小老百姓,谢谢.
尊敬的网友: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中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调查,1999年5月,根据国务院、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整顿的部署和原资阳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安排,伍隍镇农村合作基金会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对原伍隍镇基金会部分资产进行了处置,由原基金会部分职工、镇干部及部分社会人员购买,其中包括伍隍镇兴隆街原基金会职工住房20套,网友你购买了其中一套住房。
根据原资委办(1999)35号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部分资产处置办法》中的处理办法,该20户购得房屋后于2001年相继办理了产权过户,国土证过户手续需由购房户们自行办理,因购房户们一直未去办理国土证过户手续直至2003年出台新政策,原资委办(1999)35号文件废止。因现国土部门要求收取土地出让金才能过户,你们认为需按原资委办(1999)35号文件中“免收土地出让金”的规定执行,不愿缴纳出让金,故至今未办理好国土证。
2、工作人员已书面请示上级相关部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