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孔滩江湾村人,在地里干活被马蜂扎伤,到医院吊了三天水,到接帐时,要求还要交500元门槛费,总的药费才400多,而门槛费500元,总计900多,请问领导合理吗?本来我们都60几快70的人啰种点庄稼都不容易,病痛又多不但收入没有,而医院还这样收费,望领导核实一下本人能否有低保条,
网民朋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就医交门槛费和低保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新农合意外伤害的补偿规定
我县新农合2014年实施方案关于意外伤害的补偿规定为:参合农民凡因意外伤害(摔伤、虫蛇咬伤、蛰伤等)住院,需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无第三方责任人承担责任的证明和新农合规定的意外伤害调查证明,并经调查属实的,可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其补偿标准为在县内受伤并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含宜宾骨科医院)的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75%;因县内医疗机构不能诊治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上级医院治疗的,按相应医院比例报销;凡在县外遭受意外伤害或因意外伤害自行到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40%。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2014年10月9日,您因“蜂蜇伤”入住孔滩镇中心卫生院,住院5天,共产生医疗费用404.4元(含门诊检查140元)。根据我县规定,住院期间产生的费用尚未达到起付线标准,因而不能享受新农合住院补偿政策。你住院期间的主治医生给你解释:“您住院总费用未达到报销起付线标准,孔滩中心卫生院起付线报销标准是 500元。”因此,您出院时只交了已产生的404.4元住院费用。
三、关于您是不是低保户问题
我们查实了孔滩镇民政办的低保花册,2014年度您不是低保户。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