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葛市长您好,百忙中打扰您了。
有一件到成都旅游的小事,想麻烦您协调一下,如果您实在不方便协调,那就算了。
国庆期间我慕名到成都旅游,从西安咸阳到成都。10月2日下午到成都宜家家居店购物,由于顾客特别拥挤,缴货款后我们就离开了。回到陕西近期察看购物小票时发现,缴项目中有一件物品我们根本就没有购买,是凭空多算了一个尼斯折叠椅,236元。这就是说我们多缴了236元。但是我们已经回到陕西了,除了监控视频能证明我们夫妻两人缴费情况外,没有什么能证明了。这件小事我们心里不舒服,所以请求您能协调有关部门察看一下,退不退钱都是小事,至少让我们心里舒服一些。我们的购物发票号码01047069,发票代码151011456004,缴款时间是10月2日下午3点42分。
谢谢您。
网友: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收到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指派消保处指导高新区工商局调查处理。2014年10月20日,高新区工商局立即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10月22日,您回复高新区工商局称因自己未看清楚发票上所列买数量,误认为宜家家居收取的是每把折叠椅的钱(网友购买了四把折叠椅,一把59元,四把236元),对此表示歉意。10月24下午15:20分,我局消保处工作人员再次联系网友,核实调查情况属实。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