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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乐山市校讯通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0-13 13:56 已回复

推荐学生有偿使用“校讯通”、“园讯通”等商品和服务,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普遍以“学生家长自愿使用、学校没有直接收费”为由,来回避监管、推脱责任。下面细述“校讯通”的十宗罪:
一、不是法定项目,不应推荐学生有偿使用
二、家长无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三、变相强制,违反教育收费“自愿”原则。
四、霸王订制,“校讯通”企业侵犯家长权益
五、校企勾结、大肆营利,增加了群众负担
六、实际使用者是学校和老师,但费用却转嫁给家长。
七、学校没有按规定向家长履行告知义务。国家、省市的相关文件均有明确,学校有义务将学生的情况告知家长,学校建设中已包含相关项目,办公经费中也包含有相关费用
八、学校未兑现服务承诺、未按规定提供服务而收费。
九、监管不力,学生利益不断被侵害。
十、助长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腐败。
不要“绑架”孩子,不要把学校作为交易市场,不要把学生们当成营利的工具!家校沟通的方式有多种,“校讯通”并不是唯一的方式,也有如QQ、QQ群、微信、飞信等免费方式。即使非要花钱,也应由使用方学校承担,各学校都有办公电话或网络,通过适当地技术改造,“校讯通”业务其实完全有免费手段代替,为何要家长有偿使用,多此一举呢?这种致群众利益于不顾,与党和政府千方百计减轻人民群众负担的宗旨相背离,与促进义务教育全面、健康发展的初衷相背离,与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相背离。

自去年以来,安徽、四川等省教育部门已将“校讯通”定性为变相乱收费进行查处,广东省目前还没有进行明确,各级各类学校仍照收不误。期望政府相关部门有所作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乐山市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0-29 16:55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乐山教育工作的关心,对您留言反映学校推进学生有偿使用“校讯通”“园讯通”等商品和服务相关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调查组对中心城区学校使用“校讯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学校使用“家校通”(统称校讯通)的基本情况
经查:乐山中心城区的学校使用“校讯通”作为家校联系的一种方式。在我们调查的12所使用“校讯通”的学校中,6所使用电信“翼校通”,6所使用移动“家校通”,资费大都是按月从家长话费的“信息服务费”中收取,每月10元左右。信息主要是由电信(或移动)工作人员到校收取信息后发送,个别学校由班主任上平台发送。除两所学校的短信平台支持其它运营商卡接收信息(电信、移动、联通都可以接收信息)外,其它学校使用的“校讯通”平台都不支持其它运营商卡接收信息。
二、市教育局做好家校联系的工作要求
在对“校讯通”使用情况调查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做好学校和家长之间沟通联系工作,规范学校、教师在家校联系过程中的行为,真正落实市教育局党组提出的“优服务,零侵害”的工作目标,市教育局制定了《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家校联系工作的通知》(乐教办通〔2014〕36号),对学校提出明确要求:
1.在市教育局的技术部门指导下,各学校建立以QQ群、微信群等为主的固定信息平台,搞好家校联系,做好对家长和学生的服务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从学校办公经费中列支。
2.学校不得参与“校讯通”类业务的推广和定制,不得统一组织、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使用。
3.学校和教师不得用“校讯通”等取代教师家访、布置作业、发布通知等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确保未使用“校讯通”的学生不因此受到影响。
4.今后若发现任何学校领导、教师介入“校讯通”类业务而产生任何形式的利益格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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