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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学校吃了我们的公积金?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10-10 14:01 已回复

中石镇九年制学校没有发2009-2012年绩效工资部分所匹配的公积金,我看永年有老师问了就处理了,也帮我们学校处理一下,问了学校领导,他们就是不回答,说不清楚钱去哪里可!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富顺县教育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0-27 09:24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中石镇九年制学校住房公积金县级匹配资金不达标准”的问题,;富顺县教育局高度重视,由县教育局纪委、监察室、计财股的相关人员组成调查组于10月10日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富顺县教育局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政策依据:政府对财政供给人员承担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是财政最少承担7%,最高不能超过12%(包括单位自筹部分)。我县住房公积金现执行的是财政承担职工收入的7%,单位可自筹解决到职工收入的12%,这是完全符合上级要求的。我县一些单位由于收入有限,自筹部分没有到位,其中教育系统各学校由于承担能力有限,且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学校未自筹承担5%,造成教师住房公积金少享受了5%。近期周边地区均做了调整,引发了教师们认为不公平的反响。
接到您反映后,教育局对此非常重视,及时将此情况向县政府做了报告,县政府责成县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调研测算,结合我县县情提出解决方案,已经报送县政府。
县政府第39次常务会已研究同意,从2014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高到12%,增长部分由县财政承担,现已开始实施。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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