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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打击“黑”物管,各部门应各司其职
2014-10-09 1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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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县“龙城印象”小区系2008年建设的电梯公寓小区,紧邻泸县县城客运站,小区共有17层,住户100余户。该小区由几名年迈、不负责的“黑”物管在非法经营。“黑”物管只收费,却不履行应尽职责,造成小区安全隐患大,卫生及其恶劣,令人发指,已成为泸县县城最脏最差的小区: 一、卫生环境极其恶劣。(一)请从底楼通道看起:整个底楼通道墙壁又脏又乱,满墙壁涂抹垃圾;唯一的一把座椅歪嘴瘸腿残废破烂;吊灯的灯盖摇摇欲坠随时散落;木门原漆掉落陈旧不堪;电梯内满壁杂物令人作呕、各种牛皮鲜广告无人管理;地板砖污污垢成团让人触目惊心;(二)再看各楼层通道:消防水管裸露生锈,还被用作晾晒被褥;白色的垃圾桶桶壁满是污垢、恶臭熏人;安全楼梯铺满杂物、无人问津;地板砖满是擦除不干净的一块一块污垢、一看就让人触目惊心;白色的墙壁被污迹掩盖面目全非。 二、安全隐患极大。住户大楼的底楼通道旁侧应当设置值班室,严格值班盘查进出人员,预防非本小区人员自由进出底楼通道并可直达任何一层住户。但门卫值守室却设置在了远远的地方,导致任何人均可自由进出小区电梯通道。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2点:1、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之嫌。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黑”物管持续非法经营这么多年,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是否建有工作台账、是否列入管理对象、是否依法予以立案调查,是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主管机关的不负责、不务实、不到位,导致“黑”物管只手遮天,直接长期损害小区业主的生活环境。2、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管理不到位。该二公司赋予“黑”物管收费代理权,导致小区业主受制于人,不敢吭声,仅有个别业主拒交物管费,但是连带水费、电费也一并不交,这并非业主本意啊。强烈要求水、电公司收回“黑”物管的收费权,仿效天然气公司一样,由业主直接到公司设立的收费窗口进行交纳。 最后,希望房地产主管行政机关、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能站在依法行政、权为民所用的角度,各司其职、及时对”黑“物管采取整治行动,防止其继续法外经营,归还业主一个安全、卫生的居住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回复时间:2014-11-17 11: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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