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的孩子马上6岁了,面临上学,我孩子属于非婚生育,我这里是二胎,农村户口,对方是一胎,但现在孩子的母亲已经失去联系了,我这种情况该怎么给孩子上户,如果要罚款,应该罚多少?
网友:您好!
您留言咨询非婚生育小孩上户的问题,经彭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与网友联系,网友是天彭镇雷音村5组的村民,1991年10月31日与第一任妻子胡某结婚,1992年5月31日生育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和于2000年9月离婚,同年12月14日与第二任妻子曹某结婚,女方系初婚,二人于2007年4月离婚。2009年7月18日网友与湖北省荆门市的赵某非婚生育一子。2011年赵某离家出走至今无音讯,网友至今未再婚。
由于网友和赵某的生育行为系非婚生育,赵某至今杳无音讯,网友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依据和标准为:《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4倍征收。”同时《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川人法工函[2001]36号)第七项规定:离婚只有一个子女者或丧偶子女不超过两个者与其他无子女的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可以依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高限处理。2013年成都市农民可支配收入为11066.00元,它的4倍为44264.00元。网友到天彭镇计生办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小孩就可以上户了。